富民:1至5月开展谈话函询14件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3 11:24:58

编辑:富民—李佳怡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聚焦监督执纪主业主责,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实践运用好 “四种形态”,筑牢党员干部“防腐墙”。1至5月,排查问题线索30件,开展谈话函询14件。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在县、镇、村三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群众诉求接待站,一季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群众诉求522件。县级开通互联网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县级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构建以县纪委信访室为总节点、各镇(街道)纪(工)委为分节点的信访举报脉络,多渠道广泛收集侵害群众利益信访问题线索。

协作排查问题线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信访、司法、检察、公安、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每季度召开例会互通情况,形成协作排查问题线索的工作合力。把各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统一纳入问题线索交办处置情况登记台账进行管理,明确承办责任人和承办时限。同时对线索来源、受理时间、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举报的主要内容、线索的移送转办情况进行登记,防止问题线索遗失、泄密、久拖不决等问题发生。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富民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处置程序(试行)》,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和文书。认真按照四类处置标准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问题线索,及时督促跟踪问题线索办理,如实记录线索处置过程中每一次会议情况,加强线索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的协调对接,使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规范。

严守执纪审查安全。严格按程序、按制度、按规定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尽量将谈话安排到县纪委监察局谈话室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谈话室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谈话中认真做好谈话情况 记录,连续谈话不超过6个小时,一般谈话不超过当日20时,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被谈话对象留置过夜。县纪委与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及相关案件查办部门签订《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书》34份,做到安全文明开展纪律审查工作。通过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多年来,富民县纪委未发生过办案安全问题。今年1至5月,立案查处18件21人。(陈金花  杨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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