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好“第一种形态” 1-4月谈话函询52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2 16:58:4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用纪律和规矩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挺纪在前,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抓实经常性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互联网+”模式,打造“手机短信、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公众微信、QQ群、微信群、电子廉政书籍‘全民阅读’”六个“互联网+”平台,经常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充分挖掘嵩明本地传统文化、知名人物的思想内涵,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编撰《“塑”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清风徐来——嵩明历史名人修身齐家丛书》等,不断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新阵地,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印发《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受到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和纠错诫勉谈话的,必须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重点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纪检部门承办人员全程参会监督,确保组织生活会见人见事“有辣味”,入脑入心受警醒,充分发挥党内组织生活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作用。
约谈函询成常态。嵩明县始终坚持抓早抓小,运用纠错诫勉谈话、函询、提醒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提醒、早教育。2017年以来,嵩明县谈话函询52人,给予纠错诫勉谈话25人,提醒谈话29人。(嵩明县纪委 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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