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严查纪检干部问题线索 核查率100%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2 12:04:06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特殊性,为防止“灯下黑”,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的报送实行逢件必报,一件一报,问题线索100%进行核查。1至5月,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5件,其中:上级交办件3件,网络舆情转办件1件、巡察发现1件。
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要坚持清理门户不手软,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队伍。在观看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示教育工作会上县纪委负责人说。
为防止“灯下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出台了《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纪检监察干部到外单位授课实行报告制度》《嵩明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等15项制度,从纪检系统干部的日常工作、考勤、履职、纪律作风、干部选拔、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及关键环节建章立制,保持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常态化,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这些制度确保了监督权力的制约,同时也有效保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目前,嵩明县纪委正在加紧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让日常监督更有抓手,更能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
对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害群之马,坚持查处零容忍,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坚持快查快结的程序,查实有违纪的行为,坚持进行问责,通报,对查处不适合继续留在纪检系统工作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调整。如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如,今年3月在接到群众反映某镇纪委书记工作不履职时,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及时启动快查快结程序,前往该镇就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另外问题,对该镇纪委书记进行了责任提醒谈话。查实不适合继续留在纪检系统工作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调整。
截止今年5月,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已处置完成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个人作风松懈信访问题线索件5件7人,对5件均实行了核查,核查率达到100%。共纠错诫勉2人,责任提醒谈话3人。对2名纪检干部和1个纪检组织澄清了事实,并对诬告、错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嵩明县纪委 毛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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