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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习惯”不是“护身符”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2 10:06:34

编辑:禄劝—杨庞华

“不能因为是‘习惯’,是约定俗成,就默许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最终碰触的,也将是纪律的‘红线’!”再次翻开刘星贵的卷宗,这样的感慨油然而生。

2015年,我所在的科室接到领导批示,要求核查群众实名反映县交运局工程质量监测管理科职工在工程质量检测中集体收受施工方红包的举报材料。仔细翻看举报材料,我不禁嘀咕:“中央‘八项规定’都出台几年了,怎么还有人在顶风作案呢?”

经查,2015年10月,县交运局工程质量监测管理科按照工作安排,到乡镇检查乡村道路硬化工程的路基工程质量,刘星贵作为驾驶员同行。刚到目的地,质检科科长就被施工方负责人拉到一旁,参加检测工作包括驾驶员刘星贵在内的6人分别收了施工方的红包,共计金额3500元。

查清事实后,调查组对参与此次工程质量检测的人员逐一进行了谈话,当谈到刘星贵时,他的态度出乎我们所料。

刚开始,刘星贵抵死不承认收受过红包,但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他低下了头,承认了事实。当签署意见时,他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反正你们纪委现在要抓反面典型,碰到枪口上,我也只能认了……”刘星贵嘟囔着。

我一听,接上话:“不是纪委要抓反面典型,是你违纪在先,这个弯到现在你还没转过来?”

刘星贵一听,急了,“你还年轻,才工作几年,不了解工作的‘习惯’,不发个红包,施工方心里怎么会有底?我们这样做,也是让施工方放心,而且这也是这么多年的‘习惯’了,就500元,你们纪委就要拿我当典型?组织要处理我,我没意见,但你们也不能只盯着我们几个小人物,在工程项目上,你们要打‘大老虎’!”

听了这话,我盯着刘星贵,说:“刘师傅,其他人是其他人的问题,先要把自己的问题交代清楚。首先,你作为一名入党多年的老党员,要明确的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遇事最先要考虑的是党纪党规,而不是所谓的‘习惯’。其次,这种‘习惯’本身就是违纪违规的,特别是近几年中央提出狠刹‘四风’,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这样的‘习惯’与中央的精神是相违背的,甚至违纪违法了。在近几年通报的案例中,有饭后‘一条龙服务’的‘习惯’,有村干部私分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习惯’等等,你想想看,这些‘习惯’能遵循吗?”

听到这里,刘星贵显得有些不自在,两手互相摩擦着。

我接着说道:“收受红包,说轻点是违反党纪党规,说重点就是受贿,难道你不清楚?近年中央三令五申,严禁收受红包,你可倒好,还才收了500元,这样的想法对吗?你也是多年的老党员了,不能打着‘习惯’的幌子做违反纪律的事,你说对不对?”。

刘星贵擦了擦手上的汗,说道:“唉!你说的对,都怪我一时糊涂,觉得大家都拿了,自己不拿,不合群,也想着不会有事,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用‘习惯’代替了纪律规矩,现在想想,特别后悔,我错了,我向组织保证以后绝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

再次翻开卷宗,我思绪万千,想起接触过的案例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是清楚的,但却不以纪律为“准绳”,反而信奉那些“习惯”、“规矩”,把它们当成“挡箭牌”、“护身符”,最终受到了党纪党规的严惩。归根结底,不是这些党员干部不懂纪律,而是他们对纪律不知敬畏,岂不知,对纪律不知敬畏的那一刻,就是走向违纪的起点,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打消“习惯”的侥幸心里,时刻以党纪党规约束自己,才能做到心有所戒,心有所止。(禄劝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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