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第三轮巡察全面启动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6-02 09:52:1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日,昆明市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十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将于近期启动第三轮巡察工作,组建6个市委巡察组对11家单位进行巡察,巡察时间为40天。
巡察对象
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并昆明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滇池管理局并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级机关工委并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公积金中心并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1家单位(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中,市民政局延伸巡察到其下属管理单位和涉及民生低保福利的有关处室;其余10家单位按照同一领域、同一行业、性质相似的原则,采取“一托二”的方式进行。
巡察内容
深入了解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
深入了解部门党的建设情况;
深入了解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深入了解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情况,以及其他结合被巡察部门党组织行业、文化、领域特点需要查找存在的个性问题。
巡察程序
巡察工作将按照巡察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移交归档的程序进行。
巡察方式
市委巡察组将准确把握、科学规范使用《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13种工作方法,采用常规巡察、“一托二”巡察、延伸巡察相结合的方式。
工作要求
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提高巡察监督的成效;
要强化成果运用,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
要严明纪律规矩,巡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工作纪律和开展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巡察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
对领导巡察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不支持配合、干扰对抗巡察监督,敷衍整改、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责任追究。(张媛媛、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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