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5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5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1 14:50:17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成效越来越显著,“红脸出汗”逐渐成为常态。
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下狠功夫,县纪委着眼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新渠道,在县直各单位党委、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115个廉政谈话室,全面推行“廉政约谈”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同时,县纪委坚持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约谈、诫勉谈话、函询,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第一种形态处理19人,占54%。
坚持盯紧“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并重。针对“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既查违反纪律的“大问题”,也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同时,用严格的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对待不同程度的轻微违纪,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措施与党纪轻处分,防止一般违纪发展成严重违纪。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第二、三种形态处理10人,占29%。
聚焦纪律审查“拔烂树”, 深入发现和认真处置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问题线索“五类标准”进行处置,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发挥“不敢”的强力震慑作用,为前三种形态更好运行提供有力支撑。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占17%。(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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