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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财政局长为自己找“财路”被“双开”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1 14:26:28

编辑:晋宁—张亚云

“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我收受赃款100多万元,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短短半年时间就毁掉了我的后半生,我对不起党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教育,对不起年迈的母亲,对不起我的妻子和儿子。”晋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普伟涛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声泪俱下,后悔万分。

2016年7月,晋宁县纪委在查办其他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关于反映晋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普伟涛有关问题的线索。通过细致的线索排查和初核了解后,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其进行党纪政纪立案审查。经过调查,2012年至2013年,普伟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老板67万元,在违规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预支工程回购款、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方面为企业老板谋取利益。除此之外,普伟涛还挪用园区管委会公款3000万元借给企业老板从事营利活动,并收受贿赂80万元。2016年12月,经晋宁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普伟涛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财政局长不遵守财政法规,知法犯法,不好好管理保护财政资金,反而在上面做文章,搞动作,不坚守底线,巧取豪夺,财政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晋宁纪委主要负责人谈到普伟涛违纪违法案件时非常痛心地说。

翻看普伟涛的简历,不难看出组织培养干部的不易。普伟涛1988年参加工作,199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刚参加工作是在乡镇财政所,当过县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后来提拔到工业园区管委会担任财政局局长。但是,普伟涛没有守住财政局长的职责底线。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普伟涛也曾深刻反思:“之所以走到现在这一步,都是因为自己缺乏自律,贪婪之心作祟,没有管好自己的手,丧失了党性。”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财政部门“一把手”涉及财政资金、工程项目的腐败案件,财政局长在履职过程中与企业交往界限不清,借协调工作、为企业服务之机,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渐渐被自己用贪欲编织的网困住,最后坠入了犯罪深渊。普伟涛从组织信任的好干部到贪腐违纪的蜕化过程,除了个人私欲膨胀,理想信念蜕化、思想警惕放松等因素外,权力过分集中,监管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在监管上存在形式主义,监而不管,督而不查,导致在一些工作决策上的“一言堂”和“家长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管,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给权力套上缰绳,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还要在监督有效性上下功夫,领导要带头执行制度,班子成员之间、同事之间要互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才能真正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建立起缓冲带、防护网。(聂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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