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出台考核办法 加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工作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1 13:05:30

编辑:呈贡—郭春华

近日,呈贡区纪委修改制定出台了《呈贡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呈贡区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纪检监察信息迎头赶上,积极营造反腐倡廉良好宣传舆论氛围。

数量与质量并重。按照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借鉴优秀县区的成功经验,集合呈贡区各考核对象实际,将全区53个考核责任单位分成二类确定考核任务。第一类街道、设党委部门、信息产业园区、设党组部门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3条,全年采用不少于20条;第二类非设党组部门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采用不少于10条。全年采用每差1篇(条)扣0.5分。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全年采用量不少于10篇。区纪委及各单位(部门)报送的信息实行“三级把关”制,确保上报信息的质量。

任务与积分结合。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占4%的权重分(分值为4分)。明确了中央省市区四级党风廉政主流媒体范围,对在非党风廉政主流媒体或与党风廉政无关的信息宣传稿不纳入考核统计范围。年终,完成纪检监察信息采用任务和上报任务的得满分,完不成采用任务的按总分值比重折算计分,同时扣除上报任务分值。采用积分为信息被上级纪检机关采用后的量化积分。明确按季度、半年、全年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奖励与惩处并举。稿酬兑现参照相关文件所列标准予以兑现,对完成或超出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对象给予奖励。按照全年得分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严肃信息报送工作纪律。对得分高低排名末三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单位和部门,视情节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且当年不予表彰,对长期不报送信息或因漏报、瞒报、迟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向区纪委说明情况。

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班子统一领导下,分管领导主抓,区纪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各基层纪(工)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和机关派出各纪工委、各室(部)负责人为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纪检专干和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亲自抓信息、带头写信息,经常给信息员交任务、出题目、提要求,创造条件,让信息员能够及时掌握工作动向,形成高质量的纪检信息上报。(呈贡区纪委宣传部 马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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