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精准式”运用“第一种形态” 1至5月谈话函询46件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1 11:07:29
编辑:安宁—矣泽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注意方式方法,在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时,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及时提出意见,有效履行班子成员职责……”近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在接受局党委提醒谈话时表示。
今年以来,安宁市继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约谈函询,“精准式”运用“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思路转变定位准。准把握“四种形态”精神实质,转变以查办案件论英雄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切实将职能定位到“抓早抓小”上来,将工作的着重点从“拔病树、正歪树”转向守护“森林”,将职能定位由“伐木工”转变为“护林员”。转变之前对问题线索普遍运用初核进行处置到对成案率低的问题线索慎用初核,早用、多用约谈函询,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处置问题线索中的基础性作用,既体现严格要求,又彰显关心爱护。
集体研判定性准。聚焦《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认真学习省、市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对反映乡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在分流阶段、立案报批阶段需经市委书记签字,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紧扣“六项纪律”, 主动防止对反腐形势“误判”、对执纪工作“误解”、对问题线索“误处”,确保问题线索定性准确无误。截至目前,今年共召开8次书记办公会专题研判问题线索。
处置结果定量准。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问题线索笼统、不具体的党员干部以及巡察工作中反映的部分党政主要领导廉洁风险点较高等问题开展谈话函询。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提醒谈话;对下级单位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进行约谈,给予批评教育;对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进行适当处理;对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进行初核或转立案。同时,要求谈话函询对象针对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经所在地方、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上报纪委。谈话函询对象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至5月份,安宁市纪委监察局共处置问题线索55件(次),谈话函询46件,占问题线索处置数83.6%。谈话函询涉及乡科级干部22件,一般干部5件,其他人员19件,通过谈话函询,对有轻微违规行为的23人给予适当处理。立案28件,处分24人(党纪处分18人,政纪处分6人)。(安宁市纪委案管室 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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