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制定《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工作意见》规范“三资”监管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01 10:50:19

编辑:富民—李佳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活农村集体“三资”,提高管理的民主化程度,近日,富民县制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明确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实现监管系统化、操作规范化、监控信息化,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保值和增值,资源利用科学。“三资”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科学管理、农民受益的原则。把解决好农民问题、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放在突出位置。

《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县级设立专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财务收入、开支审批、财务公开、资产清查等制度,统一规范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文本等内容和格式。组建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形成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中介机构参与服务的工作机制。

《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如,建立农村土地资源及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投资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绩效考核,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公示等内容,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部门。

《工作意见》同时配套制定了《富民县设立镇(街道)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富民县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富民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方案》等共十个方案,全面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和村干部的监督管理。 

(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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