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三个坚持”实践“四种形态”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31 00:17:10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紧紧围绕“四种形态”,注重教育引导,突出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不断提高。
坚持抓早抓小,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主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来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巡察、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等渠道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问题,就及时反馈给所在党委(党组),指出存在问题,建议及时采取约谈方式对其开展批评教育。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实践第一种形态处理19人,占54%。
坚持守住底线,用实用细第二、三种形态。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对触犯党纪的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既看事实发生的主观因素又看客观因素,既看事实的性质又看危害程度,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严格按纪律查办,决不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代替原则,让违规违纪行为逃脱纪律约束,真正从严执纪,让铁纪生威,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违纪层面内,防止“病情”恶化走向第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实践第二、三种形态处理10人,占29%。
坚持惩戒震慑,做稳做实第四种形态。对“破纪”之后走向“破法”的干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实践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占17%。(赵俊良、赵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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