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5月处置问题线索70件 同比增长22.81%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27 22:59:15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来,嵩明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挺纪在前,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贯穿在日常的管理和工作中。
规范管理,强化问题线索处置。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认真落实“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按时限办结,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质量,实现线索处置动态“清零”。
坚持抓早抓小,突出纪律和规矩意识。嵩明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探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改变过去单一的审查方式,综合运用信访监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抓早抓小,突出纪律和规矩意识,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制定出台《嵩明县纪委监察局谈话函询暂行办法》,让我县谈话函询工作有据可依。
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协调职能。2017年以来,我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嵩明县反腐败协调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不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协作办案的质量和水平。2016年11月至今,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共移送案件线索22件。
狠抓制度落实,严守执纪审查安全底线。制定《中共嵩明县纪委 嵩明县监察局安全文明办案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律审查安全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方案》等制度,对谈话室的使用、审批、谈话的时限、审查安全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为执纪审查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1-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0件,同比增长22.81%。从处置方式看(同一问题线索多次处置的多次计算),共计145件次,同比增长34.26%。其中,拟立案17件次,占处置方式总数的11.72%,同比上升6.25%;初步核实17件次,占11.72%,同比上升6.25%;谈话函询58件次,占40%,同比增长65.71%;了结53件次,占36.55%,同比增长29.27%。(嵩明县纪委 苏丽梅、彭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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