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消除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空白点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27 13:38:13
编辑:富民—李佳怡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市纪委“年内消除基层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空白点”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和处置力度。截至目前,全县7个镇(街道)均有了立案件,全县共办理党政纪案件18件21人,其中镇(街道)纪(工)委立案9件9人。
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分管副书记带领案管室和信访室负责人深入7个镇(街道),与镇(街道)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进行座谈。听取基层汇报掌握的问题线索、摸排问题线索措施、拟采取的处置方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知进度。县纪委案管室和信访室就如何从普通信访举报件处理中发现问题线索、应该摸排的重点单位、工作和人员、如何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农经站对接协调、发现问题线索应该采取的处置方式、程序和文书材料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帮助基层纪委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和处置问题线索的效率。
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程序和文书。针对公、检、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文书材料多样、时限较迟等情况,县纪委案管室制定了《问题线索移送书》《涉嫌违法犯罪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信息表》模版,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到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和县森林公安局,并就问题线索移送的程序、时限和文书材料进行了交流对接,要求上述单位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问题线索移送书》《涉嫌违法犯罪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信息表》,附上立案决定书移送县纪委监察局;侦查终结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刑事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终结报告和处罚决定书报送县纪委监察局。规范了程序、时限和文书后,问题线索移送更加规范有序,违纪违法人员得到了及时处理。
约谈问题线索移送迟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初,县纪委监察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2015年醉酒驾车肇事,公、检、法机关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但未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立即约谈了县公安局局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法院院长,强调了问题线索移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和时限,再次与三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了中央纪委、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县委办《中共富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移送问题线索。县纪委案管室收到问题线索后,按照违纪违法人员所在单位和地区及时将问题线索分流到具有管辖权的纪委(纪检组)进行处理。
加强问题线索跟踪督办。了解了基层纪委掌握的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察局加大了跟踪督办力度,督促基层纪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每个月均向基层纪委了解问题和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做了强调,要求各基层纪委在二季度以线索处置进度。在4月5月份分别召开的纪检监察系统例会暨执纪审查安全工作会和执纪审查工作会,对问题线索处置必须有自办案件。
(杨晓斌)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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