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提升监督执纪效果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27 13:29:57
编辑:官渡—杜若珊
官渡区纪委监察局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实效。1至5月,共处置问题线索52件,谈话函询34件,组织处理6人。
提升思想认识。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不断提升思想认识。把职责回归到党章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坚持不懈进行纪律宣传教育,努力唤醒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让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转变执纪方式。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监督执纪对象上,从盯住少数向监督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转变,以问题线索为抓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在监督执纪内容上,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破除旧有的“办案”理念,转而用六大纪律的思维模式进行纪律审查。在监督执纪方式上,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定期开展廉情分析,用好谈话、函询、警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使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在监督执纪机制上,由各自为政向协同推进转变,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深化执纪执法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相互督促跟踪,切实强化协同办案。
拓展监督举措。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针对被审查对象的不同违纪性质、违纪情节,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综合采取更妥当的处理形式,努力实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对于不收手、不收敛,继续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重或加重处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处理导向,与正风肃纪要求保持同频共振。在准确适用党纪处分同时,强化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用足用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权,做到优势互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稳妥处理,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题导向。
加强队伍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不断培育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围绕落实“四种形态”的能力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业务培训。积极开展研讨交流,组织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研讨会、交流会,推动互相学习借鉴,共享实践证明有效的新制度、新方法,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和工作水平。(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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