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以“接访下访”制度 促信访工作实效提升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25 15:51:1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初,嵩明县纪委制定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信访工作实效。1-5月,县纪委班子成员接访15次,委室负责人下访30余次,回访5次,为群众解决问题13件。
制定年度《县纪委常委接访排班表》,明确县纪委常委班子轮流接访地点、时间、接访领导。接访领导根据需要,确定相关委室参加接访。信访室设专人陪同接待来访群众,并建立领导接访专用簿册,认真做好登记记录。
制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制度》,明确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下访一次,深入镇(街道)、村(居委会)听取群众意见;县纪委各委(室)及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每月下访一次,深入到联系单位听取、掌握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信访室每季度下访两次,深入到信访举报量较大、较集中的地区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情况。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实行《下访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受理的问题,实地走访,认真调研,明确办结期限,落实相关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现场办公解决;对需要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处理的,下访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对一些政策不允许的诉求,应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同时,县纪委进一步加强监督,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信访件办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问责。(嵩明县纪委 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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