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五严格”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25 15:18:38

编辑:富民—李佳怡

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富民县通过严格特岗人员登记备案、因私出国境审批、证照办理把关、证件集中管理、出入境报告“五项措施”,着力强化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严格登记特岗人员信息。及时下发《关于统计上报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的通知》,将全县科级及科级改非以上干部、裸官和从事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等工作人员纳入特岗人员登记范围,由各基层单位如实填写《富民县特岗人员信息登记表》《出境记录待查人员名单表》,层层审核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备案,共登记备案455人。

严格规范办证审批手续。按照干管权限,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县纪委进行党风廉洁审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再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今年以来,共审批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 12件,其他干部参照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审批按照程序办理。

严格实行证件集中保管。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和证件使用登记制度,科级干部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富民县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呈报表》申领出入境证件,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核对审批表格,依照批准事项发给出入境证件。目前,由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256本,其中普通护照101本,往来港澳通行证71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4本。

严格规定出国(境)内容。科级干部申请出国(境)的,需说明出国(境)事由、所到国家(地区)、出国(境)时间、停留时间、费用来源等,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国(境)探亲的,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和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出国(境)旅游的,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不准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旅游费用;因私出国(境)参加学历教育和学习,必须按规定经过组织批准。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予批准其出国(境)。

严格执行出入国(境)报告制度。出境结束后,由干部本人及时上交有关证件,每年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委组织部报告个人、配偶和子女出国、往来港澳、台湾情况,切实加强对科级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出国(境)的严格管理。

(张 迈  王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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