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自办案件实现质、数双升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6 17:01:55

编辑:东川—陈品红

十八大以来,东川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年来,全区6个乡镇共立案67件处分75人。每个乡镇每年平均立案2.8件处分3.1人。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案件质量都逐年提升。

强化学习,提升执纪审查能力。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查办案件能力不足等问题,东川区纪委制定出台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纪委跟班学习制度(试行)》,由乡镇对应自身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疑点、难点、盲点等不足之处,轮流派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直接参与到问题线索处置、信访处置、案件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纪检专干的办信办案能力。

该区采取交办、督办、交叉协作办案等执纪审查方式,将有关问题线索指定乡镇限期办理,定期分析,帮助解决执纪审查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提升乡镇纪委的执纪审查能力。

纳入责任制考核,办案不力被约谈。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制。出台《东川区纪检监察执纪审查工作考评办法》,规定纪(工)委书记是执纪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研究、带头部署、带头推进、带头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不力的,由区纪委领导及时约谈;年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案件查办工作任务的,进行组织调整。仅2015年,区纪委主要负责人2次约谈执纪审查工作不力的乡镇纪委书记6人次。

该区还建立了执纪审查工作督导制度,成立了以区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督导组,定期深入乡镇基层对执纪审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将督导情况进行内部通报,督促基层纪(工)委书记全力以赴抓好执纪审查工作。

推行乡案区审,严把案件质量关。积极推进乡案区审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区纪委出台规定,乡镇纪委立案审查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做出处理前,需送区纪委案件执纪审理室审核把关。执纪审理室提出意见后,乡镇纪委参照审核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实行乡案区审制度以来,区纪委共审核乡镇纪委报送案件52件,提出意见建议135条,有效提高了基层执纪审查质量,实现案件审理零申诉。

该区还建立区纪委常委包案督办制度,根据每月案件线索排查情况,组成由一名区纪委常委任组长的调查组,负责线索初核、立案等报批手续,对证据收集、违纪定性进行指导。

(东川区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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