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纵向到底”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6 10:57:20

编辑:富民—李佳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助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富民县研究制定《县纪委监察局协助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联系制度》,《制度》中“四个明确”使县纪委协助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纵向到底”。

明确联系对象。联系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

明确联系内容。按照联系全县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5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5项和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3项主要内容,依次负责对口联系,督促、指导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明确联系分工。一是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县级四班子领导同志,成立3个工作组,由县纪委书记负责联系县委班子及各位县委常委领导同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和副局长负责联系县政府班子及各位副县长,其余副书记和县纪委常委负责联系县人大和县政协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各位领导同志。二是对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单位,由该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协助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对未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单位,在县纪委派出纪工委指导下,由该单位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负责协助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工作组成员每季度到联系单位指导工作不少于1天;指导、督促落实责任制情况实行工作纪实制度,记入《工作纪实本》;指导所联系的县级领导同志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各类“谈话”,并监督检查谈话记录;每季度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闫登富 崔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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