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纪委“四举措”助力创城攻坚工作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5 00:07:19
编辑:晋宁—张亚云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晋宁区创城攻坚工作,晋宁区纪委迅速行动,积极助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加强专项督查检查。制定《关于对区级各责任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成立六个督查组,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原则,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对全区区级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区科信局、区档案局、宝峰中学,区第一医院等宣传氛围不到位、机关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不够、指标体系掌握还不熟悉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及时整改,各督查组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不定时回访。
开展机关环境整治。结合“党员固定活动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对机关大院和办公楼乱堆乱放杂物、卫生死角垃圾等进行了清理。同时,加强机关文化氛围营造,通过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牌、粘贴创城宣传画、规章制度上墙,积极倡导做爱岗敬业的带头者、道德风尚的传播者、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做创建活动的参与者。
参与志愿入户宣传。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满意率和参与率。一是组织二十名干部协同区政协、区人社局等部门组成创城志愿者队伍,参与晋宁入户宣传全覆盖,具体负责四个小区共计1088户住户。重点宣传区两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和晋宁撤县设区后的城市发展变化,截止目前,已完成500余户的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社区,每周六到联系社区做好做好创城政策宣传、发现和劝阻不文明行为、督促检查有关创建工作、参与社区卫生整治等工作,营造全民动员、热情参与的深厚氛围。
出台创城问责办法。出台《昆明市晋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责任主体、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晋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推进创城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责任,实现创建目标。(张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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