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十八大以来立案140件处分156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3 19:49:26
编辑:石林—陈云
十八大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筑牢“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就是失职,办不好案就是不称职”的理念,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风必正。
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五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27件,党政纪立案140件,结案135件,处分156人。严肃查处鹿阜街道办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原会计段某某贪污集体资金679万余元案件,对涉及的13名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坚持初心不改,尺度不松,扭紧作风建设螺丝钉。出台《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三十条》等制度。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抓带动,以上率下;抓节点,步步为营;抓巩固,回头再看;抓典型,公开曝光;抓基层,工作下延;抓根本,固本培元,几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问题21件21人,先后在全县干部大会上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70起103人。
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石林县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基层监督组织建设,在乡镇(街道)纪(工)委增设副书记,确保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名。村监委会主任由村级党组织中的纪检委员兼任,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制定8项工作制度,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严惩“微腐败”,增强群众获得感。五年来共查处贪污挪用公款、虚报冒领补助、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50件,处分50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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