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出台《昆明市晋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3 19:01:54

编辑:晋宁—张亚云

近日,晋宁区出台了《昆明市晋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了晋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化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现创建目标。

《办法》指出,凡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负有组织、监督和实施创建工作责任的单位及其人员均适用该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原则,明确各单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辖区内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具体负责。 

《办法》明确,未按照要求建立专门的创建工作机构,未制定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未部署或者部署不到位,人员和经费未落实到位的等十六种情形,将根据情节轻微严重程度、损害影响大小等情况,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纠正、通报、戒勉问责、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问责等方式处理。(张念婷)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