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选准用实纪检干部 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2 18:36:35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强化担当作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精准科学选准用实纪检干部,深入推进了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思路举措,做到纪检干部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限度调动纪检干部积极性,提升了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嵩明县发展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作为纪检干部的使用,要遵循“七个不用”“五个重用”原则,选准用实纪检干部,全力提升嵩明监督执问责能力。嵩明县纪委负责人在全体纪检干部大会上说。
选准用实纪检干部。用人如器,弃短用长,每个人都有优点和缺点,嵩明县纪委监察局深知这一道理,为了选准用实纪检干部,将全县114名纪检干部的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工作经历,个人特长,专业等具体情况全部建立和完善了纪检干部人才库,分门别类登记完善纪检人才信息,详细掌握纪检干部所学、所专、所长,做到手中有 “长”,长短清楚。把每位纪检干部的所长与岗位所需结合起来,实现了人与岗位的最佳组合。按这一标准,嵩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将更多的人员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对10个内设机构的人员配置,按纪检干部的特长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配备,目前,有8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主业,人数达到了83.87%。
彰显正确用人导向。实现了纪检干部选准用实后,嵩明县纪委还进一步明确了干事创业的好干部标准,彰显“七个不用和五个重用”的导向,“七个不用”即:能力不足,道德缺陷型的干部不用;业绩平庸,满口理由型的干部不用;吹牛拍马,缺乏诚信型的干部不用;斤斤计较,推诿责任型的干部不用;作风不正,腐败堕落型的干部不用;以公谋私,毫无忠诚型的干部不用;践踏规则型的干部不用;“五个重用”即:忠诚担当型的干部特别重用,提拔使用;主动认领任务,没有借口,没有理由的干部特别重用,提拔使用;敬业进取型,自发自动,处处超越领导期望的干部特别重用,提拔使用;利他共羸型,心有大爱,主动帮助他人的干部特别重用,提拔使用;感恩奉献型,主动加班型,牺牲奉献精神的干部特别重用,提拔使用。目前,“七个不用”“五个重用”已成为嵩明纪检干部提拔使用的导向,按此标准,已有8名纪检干部被交流或提拔使用。
遵循合理搭配原则。纪检干部配置到位后,为了使整体结构和功能最优化,嵩明县纪委监察局还遵循合理的搭配原则,综合考虑全县纪检系统班子成员的专业、能力、性格、年龄,做到梯次结构,多元组合,实现班子成员个体素质优良,正职具有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副职能较好地融合,能够互补,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限度调动纪检干部积极性。同时坚持 “老中青”合理搭配模式。让年富力强、能力突出的中青年干部担任重要岗位。(嵩明县纪委 毛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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