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三个强化” 着力构建反腐败工作“一盘棋”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1 11:17:46

编辑:安宁—矣泽芳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既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又要加强同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自觉在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框架下,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安宁市纪委书记韩春华在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明确要求。

近年来,安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紧跟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转变思维,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反腐败协调工作规范运行。2016年9月,经安宁市委研究同意,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印发了《中共安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成员组成、工作机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办案协作制度。同时,印发了《安宁市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案件和线索通报、移送的要求,案件和线索通报、移送的原则和管辖,协作配合事项的提请和办理,涉案款物的移送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协调小组向市委的报告制度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应急联动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规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强化问题线索清理,规范案件通报、移送工作。按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要求,各执纪执法机关在工作实践中把从不同渠道获取的线索有机地整合起来,对掌握的线索进行梳理,按照《安宁市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通报和移送,有效避免同一问题由各执纪执法机关重复办理和查处,又防止重要线索因通报和移送不及时而造成空转,党员干部在被司法、审判机关处理后纪检机关未给予处分的情况。近两年来,全市司法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40件,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1件。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协调工作整体合力。对案件较为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协调、整合办案力量,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组织和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提升办案工作质效。目前,市纪委与各成员单位联合办案2次。                                  

                                   (安宁市纪委案管室 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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