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专题二

昆明:出台《办法》对“创文”工作不作为严厉追责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1 11:07:03

编辑:五华—王永权

近日,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纪委等单位联合制定下发《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创建责任,明确问责情形,扎实推进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办法》指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各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创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具体负责。

《办法》明确,对创建牵头单位组织不力、不建立创建机构、未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未分解工作任务、未督促协调推进、上级指示政令执行不力、创建工作任务不达标被点名批评2次以上、测评资料不全、考察现场不合格等问题;对创建配合单位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不履行创建工作职责、未按照分工制定方案、不明确工作人员和责任、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对创建工作造成影响等16个方面进行问责。

《办法》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及时开展问责处理。情节轻微的,责任人将被通报或诫勉问责;情节较重的,责任单位将被通报问责,责任人将被停职检查或者调整职务问责;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将被通报问责,责任人将被责令辞职、降职或者免职问责。(陈艳坤)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