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五种表现形式及查证办法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5-09 14:47:5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党的十八大以来,昆明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不断加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督促检查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少数干部仍然认识模糊、心存侥幸,想方设法打擦边球、钻制度的空子,为“四风”问题尤其是侈靡之风、享乐主义披上隐形外衣,妄图对抗检查、逃避追责。对此,应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进行查证,严肃惩戒,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一、模糊劳务报酬的界线,为违规发放津补贴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
2016年5月,群众举报一名拟提拔使用正在公示期的干部编印刊物经费开支不明。经查证,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正常工资之外,还以稿酬、编审费等名义向干部职工发放补贴。调查组经过认真核实,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认为编印书刊是该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之一,干部职工领取工资,表明国家已经对其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支付了劳动报酬。因此,通过所谓集体决策发放稿酬、编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央有关规范津补贴的规定。经市纪委监察局集体研究,责成该单位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之所以违规发放补贴,除了沿袭以往惯性做法和行业“潜规则”外,领导班子在集体研究决策环节刻意混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概念,把新闻出版署《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有关对单位以外的作者给予相应劳动报酬的规定套用到单位内部,使违规发放补贴看似合法。类似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披上隐形外衣的现象并非个案,有的领导干部没有从事课题研究却绕着弯子从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下属单位领取课题费,有的领导干部参加本单位部门组织的活动以评委、专家身份领取补贴,有项目单位(企业)向行政主管部门关键岗位握有实权的干部发放评审费等等。
这些巧立名目滥发补贴的问题,可以通过检查补贴发放单位部门的经费开支情况,调阅可疑财务凭证进行查证。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在本地区、本部门自行创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借重大活动或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医疗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差额工资、防寒暑费和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应当定性为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学习考察掺杂游览内容,为公款旅游披上“学会(协会)活动”的外衣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公款旅游,损害党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历来为党纪政纪所不允许。早在198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治理下,明目张胆组织公款旅游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少数单位部门却花样翻新,在培训学习活动中掺杂旅游内容。例如,某社团性质的学会在以接受革命教育为名,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赴延安等地考察学习,除参观革命旧址外、遗迹外,还安排了多个游览景点和一天半自由活动,费用由参加活动人员所在单位承担。类似学习考察掺杂有旅游活动有很强的隐蔽性,一是组织活动主体发生了变化,以社会团体牵头组织活动逃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二是费用收集支出转移到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账面上很难直接看出公款旅游的痕迹;三是旅游内容掺杂在学习考察活动中,增加了核实难度。
查证此类违纪问题一般从经费来源入手。公款旅游不论手法多么隐密,经费支出都脱离不了公款的性质,有的单位把款项成笔拨到行业协会、学会,有的通过社团组织向参加活动人员所在单位分散收取费用,有的以收取会费的名义归集公款用于旅游开支。这些做法必然留下公款费用报销的痕迹,只要查阅账目和相关财务凭证不难找到证据,再通过向参加活动的当事人查证核实活动行程,可以掌握公款旅游的关键证据。
三、违规向工会财务转移资金,为设立“小金库”披上“职工福利”的外衣
中纪委《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有少数单位部门对 “小金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的问题认识不清,以所谓保障职工福利为名,利用基层工会普遍存在的经费没有独立核算、预算执行不到位等管理漏洞,想方设法把资金转移到工会,把工会财务作为设立“小金库”的避风港。
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元旦春节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发现某街道办事处将收取的12万广告位租金存入街道机关工会。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收入,应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街道办事将租金收入放入工会账户,表面上是为职工谋福利,实质上是截留政府非税收入,符合设立“小金库”的行为特征。
查证利用工会财务设立“小金库”,一是调阅工会银行明细账和现金明细账,掌握经费来源和开支情况,查清经费来源是否合法,重点关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违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的通知》转入工会的资金。二是看行为人未将资金资产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主观上是否存有故意,把刻意向工会转移资金与账务技术性失误区别对待;三是看转入工会的资金在使用上是否违法违规,如果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要加重对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不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为公款吃喝披上“合规接待”的外衣
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在2017年1月通报了12起违反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在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一个街道办事处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先后9次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过标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按照《昆明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就餐的相关要求和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细则》还规定:“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查证公务接待活动是否超标,可以调阅接待支出凭证重点看陪餐人数和就餐标准。对有的单位故意不执行执待清单位制度,或者在接待清单中模糊陪餐人数,或者把超标接待费用“化整为零”分多次报销,使违规接待看似合规等违规行为,应当责成报账经手人、审核人如实说明情况,背对背向参与公务接待的人员逐一核实,使隐藏的违规违纪问题暴露出来。
五、清理办公用房流于形式,为超标使用办公用室披上“多人合用”的外衣
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昆明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中央规定,清退超标使用的办公室,收回违规出租的房产,机关面貌为之一新。但是也有极少数干部思想松懈,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这里山高皇帝远,监督的探头照不到,清理办公用房弄虚作假。在办公室放上两套办公桌椅、一张小型会议桌,门外立起多人办公的牌子,把超标办公室乔装打扮成起来逃避检查。
查证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多人合用是否真实,关键在于检查的突然性和精确测绘。一般不做预先通知,使受检查单位以真实情况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可以查看办公痕迹、办公电脑使用记录等方法发现疑点,用激光测距仪现场实测并复核确认办公室面积。有条件可以用AutoCAD等失量绘图软件当场绘制平面图,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超标使用办公室的事实。在此基础上,调阅受测房屋建筑平面图,与现场测绘结果比对印证。对于超标使用办公室的违纪行为,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有关禁止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规定,视违纪行为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纪律处分。(市纪委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王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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