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林局“三结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7 17:13:08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年来,县农林局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通过职工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专家讲座等形式,充分运用QQ群、微信群等平台,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对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苗头和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曝光、严格追究,把抓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严明奖惩,充分发挥教育与惩戒的提醒预防作用,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日常监督与节点检查相结合。抓好日常监督检查,每月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明察暗访,认真填写《公款消费备案表》《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统计表》《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等报县纪委,对发现的问题妥善处置,并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提前打招呼,填写《嵩明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抓住元旦、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防止节日腐败。
制度建设与纠正“四风”相结合。制定农林局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涉农项目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并抓好落实,从制度上防范廉政风险,从行动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集中排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领域等认真排查。(嵩明县农林局 李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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