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着眼“四个监督” 深入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7 16:41:07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着眼有人监督、有制监督、有力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为治理“微腐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着眼“有人监督”,规范组织设置。印发进一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3人,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另外,为理顺基层党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加强乡镇(街道)纪(工)委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全县93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全部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
着眼“有制监督”,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有制度、有牌子、有经费、有场所、有设备等”五有“标准保障办公条件。争取财政资金10多万元,共制作3000本《石林彝族自治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和《石林彝族自治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本》,分发给了全县279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和全县各单位班子成员。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岗位监督栏、工作职责、“八要八不准”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悬挂上墙。
着眼“有力监督”,提高履职能力。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党校组织93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开展专题培训,到县看守所、县法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县法院农村数字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全县7个乡镇(街道)分别组织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履职能力培训,建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核激励机制, 履职情况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挂钩,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着眼“有效监督”,提升监督实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社区)工程建设、村(居)务公开、财务审核、支农惠农资金发放等事务全面监督。重点对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事项,集体资金使用情况和村组干部作风问题等进行监督,并及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去年以来,石林县共查处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8件,处分18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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