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处置问题线索161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7 16:36:09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61件,开展提醒谈话668次,谈话函询123件,轻处分21人,重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去年以来,嵩明县坚持抓大不放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营造依规依纪从严治党新常态。

结合地方特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塑”作为宣传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载体,共制作出30余幅“面塑说纪”艺术作品,该县纪委选取其中精品,编印《“塑”说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书籍3000余册,发放到全县各局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村“三委”成员手中。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建立《嵩明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关于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实施办法》等,完善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长效机制。

严管厚爱,抓早抓小“勤浇树”。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通过约谈、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消除党员干部违纪苗头或倾向性问题。加大谈话力度,对中心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运用约谈问效、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等手段,提醒党员干部小错即纠,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严在初始,动辄则咎“扶歪树”。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借力媒体严防“四风”反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换届工作、脱贫攻坚、稳增长等集中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纪律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坚决严肃处理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

严把尺度,重拳出击“治病树”。坚持在“严”字上下功夫,对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和问题,特别是严重违反“六大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建立问题线索两级排查、分片包案、镇案县审制度,提高查实率,做到精准执纪。

严惩不贷,猛药去疴“拔烂树”。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一线指挥部”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同时灵活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议等方式,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疑难问题。成员单位通力协作配合,形成线索互送、信息互通、手段互补、案件互商的工作格局,凝聚了强大的反腐败工作合力。(嵩明县纪委 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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