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二街镇首推村组干部“8+X”辞职承诺制度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7 00:52:40

编辑:晋宁—张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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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任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人自愿辞去现任职务,并接受组织处理,请予监督……未经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未将集体资金用在刀刃上进行基础设施重复投资建设的;本人及家属直接插手本村组的工程招投标项目,严重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朱家村党总支书记朱伟刚向大会作出庄严承诺。近日,晋宁区二街镇召开全镇村组干部大会,15名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大会上作出了辞职承诺。

为全面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村组干部遵规守纪、服务群众、履职尽责的意识,进一步深化村组干部廉洁诚信履职,积极探索和建立村组干部能上能下管理机制,二街镇制订出台了《村组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并在全体村组干部中实行“8+X”事项的公开承诺活动。

《制度》规定,村组干部在任职期内不得有8项必须承诺的禁止行为,如在任期内发生任何一项行为,将主动辞去现任职务,所签订的“辞职承诺书”即为“辞职申请书”。8项必须承诺为:一是不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遵守党的纪律,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公开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在群众中散布或发表违背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原则言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二是煽动、参与、组织群众闹事、堵路或者违规上访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三是本人及家属(配偶、子女、父母)私自侵占集体“三资”拒不整改,造成较坏影响的;四是在职期间不按规定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失职的;五是重大事项不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私自签字盖章,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六是任职期间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遇事上推下滑,严重影响工作的;七是任职期间私自进行违法建设,私开乱挖、乱建乱占乱围,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群众反映强烈的;八是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或父母年老多病不管不顾及道德品质差、生活作风败坏、贪图享受,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X”事项的内容由各村结合实际,自定新增加的承诺内容。

《制度》明确,村组干部发生辞职承诺书上的任何事项时,须严格按照程序由镇党委进行调查核实,经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并在村内发布公告给予公示。再按程序由村党总支报镇党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雷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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