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抓实主体责任有新招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4 18:28:24

编辑:富民—李佳怡

“2016年,我县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等次,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我县两名县处级领导被立案查处;二是县政府党组班子《纪实手册》、班子成员《纪实本》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三是个别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全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在研究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上,县委主要领导如此自揭“家丑”。

面对“家丑”,县委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六项措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针对市级2016年度考核存在问题,结合富民实际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实行四班子主要领导包保责任;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适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相关责任人,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三是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对县级四班子及四班子领导同志的监督,尤其对班子主要领导的监督,强化对县委常委的监督;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班子主要领导同志每半年对班子其他成员《纪实本》填写情况监督检查1次。五是由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协助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联系制度,即县级四班子及四班子领导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六是在县委、县政府2017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再设置30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奖励加分,以考核奖惩压实主体责任的落实;七是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杨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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