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以“督”为抓手 打造素质过硬执纪铁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4 17:03:46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无须扬鞭自奋蹄”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认真履行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县纪委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需办理事项时限要求的通知》和《嵩明县纪委监察局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补充通知,紧紧围绕事关委局机关“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创新督查督办方式,切实加大对各级全会涉及的工作事项以及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办,逐项跟踪完成情况,并通过手机短信4次通报督办情况,对超期未完成的进行点名道姓通报2次,同时在机关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数。

明确督办重点。把上级交办事项、县纪委召开的各类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县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以及其他临时安排的督查事项共六项内容作为督办的重点。

规定时限要求。对常规工作视情况原则上3-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则上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禁止延期,但遇到特殊情况,督查督办事项不能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的。

强化结果运用。对未按时按质完成和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各委、室(部),严格按照《嵩明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数。(嵩明县纪委 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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