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三责”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4 16:50:24

编辑:寻甸—李秋仙

为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寻甸县牢牢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主动作为,严格监督,形成明责、督责、问责的责任链条。

细化清单“明责”。制定下发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和县纪委、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三级监督责任清单,把责任细化为实实在在、量化可控的具体任务,从主体责任到监督责任,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到其他班子成员责任,职责衔接,清晰明朗,实现县乡村三级责任清单全覆盖,推动责任落实;县纪委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让领导干部“见本知责、照单履责、全程留痕、检查有据、追责有证”,变纸上定“责”为行动履“责”。

完善机制“督责”。督促各级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厘清责任界限,细化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县范围内逐级签订责任状,以“军令状”的形式把“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坚持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述责述廉、民主测评、查验台账、延伸检查等方式,精准掌握被检查考核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考核结束后向各单位反馈问题135个,直指问题“病灶”,限期整改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细落实。

从严查处“问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利器,坚持追责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对存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末位等问题的单位,区分问题类别,厘清相应责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约谈279件279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件7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7件7人,对一家单位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追责问责,有效地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寻甸县纪委 张兴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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