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三举措提高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能力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3 17:37:13

编辑:寻甸—李秋仙

今年以来,寻甸县纪委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举措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执纪审查能力提高。

细化目标任务。从初核、审查、审理、办案安全四个方面修订完善县乡两级执纪审查考核责任细则,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内容,使执纪审查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落实。3月16日,召开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推进会,听取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13个问题,点对点帮助理清思路,要求乡镇自办案件数不低于2件。制定《执纪审查程序文书》,从案件线索处理,信访初核、案件调查、执纪审理等方面,建立完整的文书模板,并编订成册印发基层,确保执纪审查工作规范。

拓宽线索来源。找准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特点,从信访举报中“筛”线索、从惠农政策落实和作风建设中“查”线索、从监督检查中“找”线索,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与民争利、优亲厚友、作风不实、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将线索梳理分流,使每个乡镇均有案可查,并通过限时间、跟踪督导,促使执纪审查工作严起来、快起来。截至目前,县纪委共向乡镇纪委交办问题线索29件,经乡镇纪委初核、立案6件。

县乡两级联动。发挥县纪委“靠山、后盾”作用,强化对乡镇纪委的监督和协助。建立“乡案县审”“协助审理”等工作机制,凡是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包括自办件、法纪件、报批件,均报县纪委审核把关,从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调查取证、违纪事实、定性量纪、处分依据及组织材料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严肃 “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在乡镇纪委办理遇到困难时,指导和协助乡镇获取关键证据,并在案件质量上给予总体把关,必要时,可与乡镇纪委进行联合办案,促使乡镇做到能查案、查好案、无错案。今年以来,县纪委对乡镇纪委6件自办案件进行了全程监督,对其中的3件自办件进行指导协助。(寻甸县纪委 张兴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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