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44名科级领导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3 17:16:20

编辑:寻甸—李秋仙

“2017年新《规定》对报告的8项家事、6项家产内容作了补充完善。比如,将出国与出境作了区分;把有单独产权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列为房产报告内容……”

“个人工资收入即1至13月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应发工资合计(每月再另加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奖金包括目标考核奖金等;其他收入包括差旅费、挂职或驻村队员补助等,填写时应一一备注清楚。”

近日,寻甸县纪委组织44名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纪委书记董国新从新《规定》与往年的变化,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方面为参学的各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进行详细的讲解,对《报告》填写提出具体要求。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节”问题,而是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县纪委副书记杨彩荣表示。

下一步,寻甸县纪委将明确节点、精心组织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表格严格把关,确保填报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加强抽查核实,强化结果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寻甸县纪委 段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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