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常抓不懈严防“微腐败”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3 15:19:02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压实责任担子。压紧压实村(社区)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县所有村、社区党组织均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工作手册》推行到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每月上报学习研究、党课教育、工作督查等6个方面情况,实现履责留痕。县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对县委领导、乡镇和县直部门党委(组)书记、基层总支、支部书记等不同主体,分别建立相应的“履职责任清单”。乡镇(街道)党(工)委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机制。

严查违纪行为。在全县93个村委会(社区)设立廉政谈话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今年来,对村(社区)干部开展集体约谈、个别约谈283人次。由乡镇(街道)成立财务审查组,对辖区内村(社区)财务进行审查,发现坐收坐支、违规购买烟酒等问题16个,全部作为线索移交。2016年以来,全县查处村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6起,涉嫌违法的全部移送司法,违纪尚未破法的,全部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与此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在不同范围内集中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违纪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6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扎紧制度笼子。县纪委工作人员深入一线,盘查梳理近年来发现的村(社区)在村务公开、“三资”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民政局、乡镇(街道)等发出《责令办理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县委、县政府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村(居)组干部问责办法》等文件,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笼”行为。(石林县纪委  马卫平)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