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严”字当头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2 17:48:10

编辑:石林—陈云

由于政企合一的体制原因,县粮食局2名职工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由于希望享受到更优惠的退休政策,就一直拖着不办手续。县委巡察组进驻后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谈话、调阅有关文件、档案、讲明政策等方式,使2名职工按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这是石林县委强化巡察整改的一个缩影。

自县委巡察工作启动以来,石林始终把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目前,县委首轮巡察发现的37个问题,反馈的37条意见建议,移交问题线索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初步形成用巡察监督撬动自我监督,用巡察发现撬动各级党组织自我发现的良好态势,巡察的震慑力、警示力、促进力进一步彰显。

石林县在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中坚持“严”字当头,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的整改责任。巡察整改要求被巡察单位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和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传导工作压力。同时,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把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巡察单位在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被巡察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巡察组组长分别对整改报告的真实性签字背书,做到“谁的问题谁领,谁的职谁履行”。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对各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工作质量严格督察标准,及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不运用“四种形态”问责不放过、不开展专项治理不放过、不进行建章立制不放过等。目前,首轮巡察中5家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97条,完善制度52项。(黄俊、虎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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