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4月开展谈话函询25件29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1 16:38:55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把谈话函询作为深入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监督执纪中,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守住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紧紧围绕“六项纪律”,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制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等制度,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更加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通过“抓早抓小”防止其从轻微违纪走向严重违纪,从“破纪”沦为“破法”。1至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25件29人。
此外,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对线索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到、指出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部门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提醒,督促其限期改正,达到及时提醒、防微杜渐的目的。1至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提醒谈话298人次,其中科级干部135人次。
同时,注重把谈话提醒与执纪审查有机衔接,层层设防,精准发力,最大限度治“病树”、护“森林”。着力把握“五类处置方式”和“四种形态”的内在关系,有针对性地进行线索排查并确定处置方式,紧盯“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寸不让、从严从重查处。1至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27件,立案13件,结案6件,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3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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