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4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3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01 16:35:54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时,始终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并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各环节。

在执纪理念上突出执纪特色,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审查重点上从“紧盯违法”向“紧盯违纪”转变、审查方式上从“贪大求全”向“快查快结”转变、惩处手段上从“单一从重”向“多种综合”转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有效防止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1至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提醒谈话298人次,其中科级干部135人次。

制定《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设立县、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村(社区)三级廉政谈话室共115个,用于对基层党员开展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和纠错诫勉谈话。1至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人,占73.91%,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的同时,对后三种形态也毫不放松。着力把握“五类处置方式”和“四种形态”的内在关系,有针对性地进行线索排查并确定处置方式,重点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切实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1至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党政纪立案13件,办结6件,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人,党纪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2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3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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