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出台《办法》明确18种适用情形 对落实“创城”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责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30 15:17:01

编辑:五华—王永权

近日,五华区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可执行、可督查、可整改、可追究”的要求,制定下发《五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参与主体,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推进五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实落细。

责任层层压实,全员“知责”。《办法》规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由街道统一组织安排调度,区级机关单位下沉街道、分片包干,在网格内共同履行创建工作职责,区级领导、区级机关单位与街道、社区同职同责,共同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街道、区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创建工作责任分工具体负责;一般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对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明确追责情形,清单“明责”。《办法》明确18种情形将予以追责,分别为:各街道、区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不积极主动领导、组织和参与创建工作;未建立专门创建工作机构,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未部署或者部署不到位,人员和经费未落实到位;对创建工作领导和组织不力的。牵头单位未督促检查和协调推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创建工作职责的。配合单位对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不尽责,未按照分工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和责任的。网格责任单位未履行网格责任;未安排专门力量下沉网格社区参与开展工作的。相关单位对创建工作未按照要求进行宣传。一般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未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存在消极怠工的。单位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完成不力,直接导致被全市性大会点名批评的,或被全区性大会点名批评2次以上的。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督办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迎检资料不齐全、考察现场不合格,以及其他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 

倒逼责任落实,铁面“问责”。《办法》指出,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情节轻重、整改情况严肃开展问责处理。情节显著轻微的,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各分指挥部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需要进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党章、党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除责令纠正外,给予责任单位通报问责,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或者调整职务问责;情节严重,导致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除责令纠正外,给予责任单位通报问责,给予责任人责令辞职、降职或者免职问责。(李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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