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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党员干部要守好“责任田”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9 00:28:29

编辑:西山—辛玲

“我身为社区书记,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对下属疏于管理,业务工作监管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违反财经纪律,对此我难辞其咎。今后我将引以为戒,严抓严管,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守好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西山区金碧街道弥勒寺社区书记、主任罗旭岚懊悔地说道。

金碧街道弥勒寺社区违反规定坐收昆明鸿腾物业管理公司2016年1-2月的占道保洁费14000元,同时随意坐支其中10615元用于支付志愿者补贴及小区绿化维护、卫生清洁等费用,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第三项“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的规定。近日,金碧街道党工委给予罗旭岚责令公开检讨及诫勉谈话问责。

“今天找你来知道为什么吧?”金碧街道纪工委书记李继康开门见山地问道。

“我知道,我对下属监督管理松懈,导致我们社区出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收取占道保洁费,坐收坐支的问题。”罗旭岚回答道。

“作为社区书记,落实好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一言一行之中,一旦“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就会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被处分是早晚的事。”李书记严肃地说道。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我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罗旭岚诚恳地说道。

“‘不想管’反映担当责任缺失,‘不会管’折射管党治党能力欠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党支部书记,不但要记得自己是行政负责人,还要强化党支部书记意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李书记语重心长地教育道。

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不当甩手掌柜,不开空头支票,既“挂帅”又“出征”,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该抓的要抓、该管的要管,碰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遇见矛盾第一时间化解,不当“老好人”,勇于做“包公”,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

(西山区纪委宣传部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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