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运用“第一种形态” 一季度谈话函询101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7 19:01:00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全面加强纪律规矩教育,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体现了对干部队伍的严管和厚爱,一季度共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38人次,责任提醒谈话58人次,纠错诫勉谈话5人次。

任前廉政谈话,把好源头防腐。在干部任免决定前,运用第一种形态,抓好管理和教育,对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围绕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等内容,由县委和县纪委领导进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告诫其“不踏红线,不闯禁区”,强化责任担当,算好人生“七笔帐”,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1季度共对提拔交流的3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从源头上筑牢了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责任提醒谈话,实现抓早抓小。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实行三级责任提醒,由县纪委书记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领导开展责任提醒谈话;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与管辖联系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责任提醒谈话;各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对各站所负责人及中层干部进行责任提醒谈话。谈话重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步整改要求,1季度共对5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提醒,其中:科级干部42名。

纠错诫勉谈话,做到动辄则咎。嵩明县纪委不断完善创新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谈话制度和机制,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排名末三位的单位、信访举报中存大轻微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纠错诫勉谈话,帮助其吸取教训,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做到动辄则咎。1季度,共开展了纠错诫勉谈话5人次,准确把握了标准和尺度,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了功夫,真正体现了谈话工作的“全面”和“从严”。(嵩明县纪委 毛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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