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以“提醒单”促责任落实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6 19:23:14
编辑:嵩明—王瑞华
“经检查,你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纪律作风问题,现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现提醒反馈如下: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第一种形态的落实力度;严格履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个人报告事项不健全…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于2017年4月 30日前,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第二派出纪工委。”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向某被监督单位党委发出了一份《主体责任提醒反馈通知》。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夯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嵩明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以各派出纪工委向被监督单位党委下发《主体责任提醒反馈通知》的形式,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据了解,各派出纪工委针对在信访调查、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收集、梳理 ,拟定需要提醒的内容,制作《主体责任提醒反馈通知》,抄告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督促提醒。接到《主体责任提醒反馈通知》后,被提醒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将提醒内容列入近期工作重要议程,对提醒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派出纪工委报备。
截止目前,嵩明县共发出《主体责任提醒反馈建议》46份,切实做到关口前移,既让派出机构对党委(党组)监督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也解决了部分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把握不够准确、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有效督促了各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作为“分内事”紧盯抓牢 。(嵩明县纪委 段发琼、李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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