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三个报备”让干部自身“亮”起来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6 15:57:36
编辑:宜良—石雪萍
“从以往纪律审查的情况看,不请示不报告,特别是没有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个人有关事项真实的向组织报告,往往就是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的表现。”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表示。
今年以来,宜良县以健全完善制度为切入点,突破干部监督管理瓶颈,全面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和实效。
外出事项报备“亮去向”。去向清楚才能行有所止。制定了《考勤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因公外出审批制度》等,通过严格考勤管理抓日常、严格外出报批抓经常、严格请销假抓平常,从严抓好干部监督管理,把“严”和“实”贯穿到干部监督管理全过程,并作为对干部日常管理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大额资金报备“亮钱途”。制定《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备案制》和《财经管理制度》等,全过程监督保护党员干部,对各单位每月大额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定期备案,以严管厚爱干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党员干部安装“避雷针”和“传感器”,定期组织抽查和专项检查,对不报、虚报以及违规支出大额资金的,严肃追究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的有关责任。
个人事项报备“亮家底”。个人干净才能硬气干事。制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有关情况报告制度》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处理办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力度,以“真核”促“真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戒,廉洁从政,将权力和“钱利”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如果干部去哪儿?单位不知道;资金用到哪?群众不知道;个人家底有多少?自己不知道。那么这样的干部如何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县纪委书记景碧昆表示。
据悉,该县制定实施报备制度,就是要让领导干部自身“亮”起来、硬起来,把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从被动变为主动,监督关口前移,对发现的问题就及时提醒、立即整改,达到抓早抓小、防病于未然、治病于未发的目的和效果,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对自己和组织负责。(杨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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