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依托“三项制度”抓实“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4 16:21:56

编辑:石林—陈云

日前,石林县下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保障国家资产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石林依托公开承诺、受理举报、问题曝光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公开承诺制度。各单位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社会公开承诺本单位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单位主要领导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在本单位予以公示。承诺书的内容包括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清扫工作死角;严格按要求上报“小金库”自查整改报告、报表等,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漏报;通过自检自查,本单位不存在“小金库”问题。承诺书上,除单位负责人外,纪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均要签字。当前,全县共100家单位签订了《关于“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承诺书》。

受理举报制度。“小金库”整治过程中,在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设立了“小金库”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确保快查严处、违纪必究。与此同时,群众还可以通过“石林廉语”微博、“清风石林”微信公众号、12388举报电话等各类渠道进行举报。当前,石林县纪委监察局正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推动“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属实的违纪行为,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题曝光制度。在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环节的基础上,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的,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整改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责任。加大对“小金库”问题公开曝光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查实有“小金库”问题且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结果实名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运用,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石林县纪委 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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