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考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4 14:45:19
编辑:富民—李佳怡
在这场伟大的脱贫攻坚战中,我们除了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精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外,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国家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 当前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政治观念缺失,贯彻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少数基层干部落实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让国家扶贫政策打折扣。如个别基层干部在发放扶贫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发、不发、虚报冒领、巧立明目等方式侵占或挪用扶贫款物。甚至有的干部与个别群众互相勾结,伪造贫困身份,以此骗取国家扶贫款物等。
二是法纪观念淡薄,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视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顶风违纪违法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是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彻而乱作为,有的是明知故犯,搞有组织、有计划的“攻守同盟”,为了共同的利益,形成事实上的腐败共同体,集体对抗党纪国法,因而查处起来往往难度比较大。
三是组织纪律涣散,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不愿为。一些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帮扶责任人往往以本单位工作繁重为理由,进村入户开展工作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甚至无故脱岗,长期不入户,不直接面对贫困户,不与贫困户一起坐硬板凳,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不到位,能推就推,面对督查组的检查,一问三不知,等等这些都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涣散、作风漂浮,对群众服务观念淡薄,对扶贫工作不愿为的问题。
四是大局意识淡薄,在开展扶贫工作中与民争利。少数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定办事,产生不平衡心理,与贫困户争抢国家扶贫资金和物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损伤了党和群众的鱼水深情,损毁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 当前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因素
一是个人心理失衡,权力寻租图回报。随着大量国家扶贫资金的投入,扶贫项目的不断深入实施,一些基层干部眼看着贫困户只要自己签个表就可以得到国家扶贫资金和帮扶物资,心态逐渐失去平衡,慢慢贪欲作怪,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手伸向扶贫领域的各种资金物资,想方设法索要回报。
二是群众意识淡薄,价值观严重错位。身为党员干部,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理应以身作则,树立廉洁公正的作风,以困难群众的脱贫致富为己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但一些基层干部没有群众观念,面对诱惑时不能坚持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手伸向扶贫领域的各个角落。
三是侥幸心理作怪,欲望驱动贪小利。部分基层干部在面对大笔国家扶贫资金时,心存侥幸心理,贪图小利,认为那么大一块蛋糕,偷吃一点点无所谓,也没人发现,而且认为贫困户得那么多的国家资金补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在利益诱惑面前,贪欲驱动使得他们一步一步走向腐败,最终栽倒在“贪念”的油缸里出不来。
(二)客观因素
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基层党组织主要责任人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没有把脱贫攻坚战摆在政治的高度去落实抓好。个别党组织责任传导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分解责任,传递压力,造成上面压力千斤,下面压力全无,导致扶贫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
二是部分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些涉及扶贫领域的涉农部门没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制定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未全面阳光公开。
三是扶贫领域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繁重,面广量大,牵涉人员和资金较大,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制度模式,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政策空子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攫取国家扶贫资金。
三、 治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夯实主体责任。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负起领导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将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规划、任务落实到帮扶单位,细化责任到人。要创新扶贫方式方法,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贫”。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加大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高高举起惩腐除恶利剑,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用纪律这台“显微镜”瞄准扶贫领域每个角落,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精准纪律保障。
二要强化廉政教育,不断筑牢思想防线。走上贪腐之路的党员干部基本是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的。廉政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产生的基础性工程,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坚持党规党纪教育在前,通过专题教育、上党课、举办讲座、现身说法、以案说纪等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广泛深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把纪律这条底线彻底变成高压线,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营造“不敢腐”的态势。树立群众工作意识,把困难群众装在心里,把困难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好。教育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服务于民的观念,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灵魂工程”。
三要强化制度意识,不断织好防控网格。要发挥制度作为预防腐败问题的治本作用,针对扶贫领域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细化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模式,定期评估各单位各联系帮扶人的扶贫工作业绩,将评估结果与干部晋升、年终绩效等挂钩,倒逼党员干部真扶贫、扶真贫。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扶贫,让脱贫攻坚各项流程和各种政策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促进扶贫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要强化惩治意识,不断增强震慑作用。对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要高度关注,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关键少数”案件要做到“零容忍”、“零留存”。要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羞,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不敢腐”的舆论氛围。 (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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