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出台《信访举报交办件跟踪督办办法》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0 17:50:19
编辑:禄劝—杨庞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交办件的跟踪督办,实现交办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禄劝县纪委于近日制定出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交办件跟踪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规范的信访举报交办件跟踪督办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及原则。《办法》规定,跟踪督办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具体负责,对已交办给相应承办单位办理的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件进行跟踪督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秉公处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督促检查与推动问题解决相结合的原则。
明确督办重点及方式。《办法》指出,跟踪督办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面大的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批准延长时限而超过报结时限的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已经上报调查结果,但经审核后认为需要进一步核查或事实不清不能了结的信访举报件;涉及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其他需要跟踪督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五类信访举报件作为跟踪督办重点。主要有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通报督办、领导督办五种督办方式。
严格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对交办的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应组织力量及时办理,对办理进度不快、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将责令作出说明并限期整改;对工作薄弱、问题突出,多次催办仍拖着不办的承办单位,将约谈相关领导或信访问责;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对交办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推诿敷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和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提升交办件办理时效和质量,防止对信访举报件办理不重视、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等问题的出现,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禄劝县纪委信访室 彭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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