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个凡是五个一律”澄清反馈信访举报事项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0 16:32:54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断提升初信初访办理时效和质量,使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嵩明县纪委于近日制定印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施行“五个凡是五个一律”反馈群众信访举报事项,打通信访工作“最后一公里”。
凡是署实名举报的个体访、联名访、集体访信访件,承办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的原则,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信访人的具体情况,一律采用电话、信函或当面答复的方式向信访人回复、反馈信访事项处置情况。
凡是涉及群众举报乡科级干部信访事项,一律由县纪委各承办委室在信访事项办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用信函、会议方式到被反映单位及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信访反映不实问题。
凡是群众信访举报村“两委”干部信访事项。要求由镇(街道)纪(工)牵头,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及涉及信访相关人员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并以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办理结果。
凡是反映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村组重大事项问题信访件,一律由承办部门牵头,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会反馈信访办理结果。
凡是承办信访举报事项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反馈澄清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前,一律要形成信访事项澄清反馈方案,一律报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结果澄清反馈报经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结果澄清反馈。凡是县纪委各委、室、部对上级转办交办要结果件、领导批示件、重要信访件的办理结果进行澄清反馈前,一律需报经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结果澄清反馈。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全局出发、从细节入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居安思危、恪尽职守,通过认真落实《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和实效,真正做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各承办单位要以更硬的措施,更实的招法,更大的力度,及时消除因信访举报事项对被举报人及被举报单位误告、错告、诬告而造成的影响,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强调。(嵩明县纪委 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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