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列出“负面清单”严管“自己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0 11:29:06
编辑:石林—陈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目前,石林县纪委制定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规定,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规定》中明确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十要十不准”,即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不准脱离群众,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生活简朴,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准贪图享乐、搞奢侈浪费;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不准违法违纪;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要模范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中涉密的内容;要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外出报备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相关事项,收送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要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不准公车私用;要强化公仆意识,谨言慎行,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符的场所。
“此举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体现严管厚爱的探索实践。”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晖表示,近年来,石林县纪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家访制度、作风监督等方式,严防“灯下黑”。(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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