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四步走”抓实“小金库”整治工作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0 11:25:23

编辑:石林—陈云

日前,石林县下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四个阶段,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保障国家资产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自检自查。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县财政、教育、民政、农业、林业、水务、卫计、扶贫等部门,要对负责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方案,抓好抓实工作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所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各部门对“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检自查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承诺书》,进行公开承诺;填写《石林县“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石林县“小金库”专项整治联络员登记表》。

重点检查。重点对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特别是对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单位、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加强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县组织、财政、民政、人社、农业、审计、国资、扶贫、税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小金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对本级所属单位的重点检查,并将重点检查情况报告及《石林县“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情况登记表》及时汇总,报送县纪委监察局。

整改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职能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决定。重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责成限时整改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县级各有关主管部门,抓好对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本级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建章立制。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总结“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深入剖析产生“小金库”问题的原因,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工作机制,铲除“小金库”赖以生存的土壤,彻底清除“小金库”,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石林县纪委 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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