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运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328人次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0 10:18:59
编辑:石林—陈云
“执纪监督既立足抓早抓小,预防党员干部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嬗变,又坚持治病救人,帮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尽早认识错误,对其加以挽救。”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晖道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心得”。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真功夫,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今年一季度,全县共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328人次。
谈话提醒早预防。秉承“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的理念,针对线索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到、指出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部门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提醒,督促其限期改正,达到及时提醒、防微杜渐的目的。今年一季度,全县共开展提醒谈话298人次,其中县处级26人次,科级干部135人次。
谈话函询早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紧盯群众反映重点、焦点、热点问题较集中的单位,采取集中约谈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提醒告诫约谈,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紧盯根据信访举报材料,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不良的问题,采取重点对象重点谈、重点时机重点谈、重点领域重点谈等方式,开展廉政约谈,督促纠正整改。今年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25件25人。
诫勉谈话早制止。本着“严治严管,才是厚爱”的宗旨,对在作风建设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党员干部,利用好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要求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经查实的存在轻微违纪问题但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同时,督促其作出书面检查,全面查找“病因”,“早治早愈”。今年一季度,全县共开展谈话诫勉5人次,其中科级干部2人次。(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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